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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出台推进项目建设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点击: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近日,铜仁市出台《铜仁市推进项目建设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和明确,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促进各级党政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纪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全市上下谋项目、抓项目、推进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项目攻坚目标任务。

     明确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全市项目攻坚建设推进工作中对责任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攻坚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细化问责情形。《问责办法》明确了12种问责情形,分别是:不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关于项目建设的指示、决定和命令的,或者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命令不力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因项目设计审查不严、施工组织不力、擅自变更设计,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增大造价的;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中,未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或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影响工作进展的;在服务项目建设时,没有按期兑现服务承诺,服务不到位,落实不及时,政策理解不准确,影响项目推进的;或者破坏投资环境,故意刁难拖延、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收乱罚的;由多个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推进落实的项目,牵头主办部门统筹不力,不主动、不及时有效沟通协调,协办部门配合不积极,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造成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建设的;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未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推进缓慢,投资进度与时间进度差距较大的,或者项目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或瞒报、虚报、漏报重要信息、重要数据的;未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发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或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未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或者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其他影响项目攻坚工作应当问责的情形。

     明确问责方式。问责方式主要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党政纪处分。四种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办法》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攻坚推进情况的日常督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重点督察,提出实施问责的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受到通报的计入市绩效目标考核扣分台账,受到诫勉及其以上问责的,取消被问责对象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实施,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对象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问责情况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或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问责办法》还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致使相关单位或人员无法正确行使或有效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推进项目履职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的,按照容错纠错办法,经组织调查认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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